由品源知识产权代理广东恒洁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称“异议人”)对崔丙晨(以下称“被异议人”)商标异议案,经审理,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为“HEGII”,指定使用于第9类“感应器(电)”等商品上。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241063号“HEGLL”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1类“浴室装置”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排列方式、视觉效果上基本相同。异议人注册并使用在第11类“浴室装置”等商品上的“HEGLL”商标通过长期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对异议人驰名商标的抄袭和模仿,如予核准注册,易误导公众,并可能使异议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商标局对此案作出裁定:第8138099号“HEGII”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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