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2010)商标异字第05032号商标异议裁定书,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嘉艺拼音及图”与品源知识产权代理的异议人杭州某公司引证于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嘉艺”等商标构成近似。
品源律师团队在每一案件上报前期都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品源律师代理“嘉艺”成功维权案也进一步证明了其“品质源于专业”、“信赖意味着责任”的工作理念。品源将继续秉承“必须追求最上乘工作效果”的服务理念来不断定义品源律师的高度!
本文网址:/kr/news/561.html
关键词:
다음 페이지:品源律师助“羚羊”打败“邦德小羚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