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4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挂牌成立,成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首家专门法院和司法改革先行先试的试点法院。成立7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充分发挥专业化集中审理优势,建设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强化司法对创新的规范、激励和指引,打造知识产权诉讼国际优选地,年受理案件从2015年的9191件增长到今年约2.6万件,累计审结案件11万余件。
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难题
2019年12月2日,手握一纸裁定,某大型跨国科技公司的代理人辛律师长长地舒了口气。
当天上午,辛律师就52件涉案专利提出诉前保全申请,理由是相关专利的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应当归其代理的公司所有,却被登记于他人名下,随时有被处分的风险。而专利一旦被处分,将面临难以估量的损失。对于诉前保全,由于其紧迫性,法律规定的期限只有48小时。然而,从当天上午收到保全申请,到下午法官团队成功冻结52件专利,在严格依法办理的同时,仅用6小时就将当事人的诉求妥善解决。
这起诉前保全案件,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缩影。建院7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多措并举,着力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难题,通过积极探索证据妨碍排除制度,在多起案件办理中依法转移举证责任,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边是权利人“赢了案件、输了市场”的困境,另一边是疫情防控下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巨大压力。对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精准把握损害赔偿标准,对不同类型的专利侵权案件进行合理区分,积极引导权利人进行诉源维权。2020年,对于批量控告产业末端小商户的系列案件,均案判赔1.3万元;对于位处侵权链条源头的生产厂商,均案赔偿额达到52万元。在坚持做到案赔抵损的同时,又严厉遏制滥诉行为,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始终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放在审判工作的重要位置,并紧紧牵住侵权赔偿数额标准问题这个‘牛鼻子’,积极探索能够合理体现知识产权真正市场价值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靳学军说,目前该院各类侵权案件的平均赔偿数额逐年增加,并为其他法院案件侵权赔偿审理提供了类案标准的有益参考。
2016年,在某知名服装品牌商标侵权案中,基于原告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主观恶意明显、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等事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按被告因侵权获利的两倍数额确定了惩罚性赔偿数额,该案也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发布商业秘密保护、适用惩罚性赔偿等方面的举证指引和司法建议
“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绝不仅限于个案审理,还应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具有的程序规范性、举证充分性、过程公开性、文书说理性等优势,强化司法对创新的规范、激励和指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介绍,作为全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坚持发布强化商业秘密保护、适用惩罚性赔偿、反垄断司法审查等方面的举证指引和司法建议,回应国内外创新主体热点关切。
2020年4月15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涉化学药品专利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线上通报。“因不够了解法律相关规定,一些医务人员钻研多年的技术成果在申请专利时功亏一篑。这次新闻发布会给我们提供了非常及时专业的指引。”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首钢医院院长顾晋说。
化学药即人们常说的“西药”,是医药专利的重要来源,相关案件技术含量高、法律适用复杂。同时,近年来中医药发展迅速,但相关案件也呈现出专业代理人少、申请撰写不规范、专利授权率低等问题。
针对这些薄弱环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因案施策,总结出不同应对措施。针对化学药,重在通过专业审判严控专利质量,例如采用“专业审判团队+医药技术调查官”的审理模式,除了3名技术类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外,还指派了来自医药实务一线的技术调查官。结合中医药的特点和规律,对专利申请、维护和保护等各环节进行详细释明,让“偏方”“古方”向医药专利的转化过程做到有章可循。
商业秘密是保护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主要形式,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认定及权利范围并不像商标权或专利权那样相对清晰明确,侵权行为也较为复杂和隐蔽。
为破解此类难题,引导当事人在诉讼中积极有效举证,2021年10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诉讼举证参考》,从4个部分、11个方面,对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中关于权利基础、侵权行为、程序事项的举证参考等多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多方位全流程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化水平和竞争力
2018年12月的一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第二十六法庭内,代表两家大型跨国通信公司发言的律师激烈争辩;庭下坐满了来自双方的技术专家、经济学专家、高级法务。庭前签署的大量保密协议和桌上堆叠的厚厚证据,凸显双方当事人对本案格外重视。
原来,此案涉及标准必要专利,原告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将被告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涉案专利。而被告一旦被判决侵权并颁发禁令,就再也不能使用已被纳入行业标准的专利技术。这不仅意味着其所有先期投入付之东流,相关市场也几乎对其关上了大门。
与一般专利侵权案件不同,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案件中,权利人的诉讼目的不只为赢得胜诉判决,更在于通过获取法院禁令,以提高自身与对方的谈判筹码。一方面,因案件结果直接影响全球通信行业格局,导致双方在世界各地进行互诉,引发严重的司法管辖冲突;另一方面,专利的生命在于运用,当创新资源流动遇阻时,“宜疏不宜堵”往往是更优的解决方案。然而,谈判的堵点在哪儿?一纸判决是否一定是化解纠纷的最优方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调整本案审理方式,通过庭前会议为双方建立沟通平台,积极引导当事人深度参与,有效推动谈判破解僵局。经过连续20多天高强度的庭前会议,双方重新对各自的商业行为进行全面评估。最终,双方就包括本案专利在内的一揽子专利纠纷达成全球和解协议,并开展长期广泛合作。这一案例为类似纠纷的高效成功化解,提供了极具借鉴意义的“中国方案”。
该案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努力创建知识产权诉讼国际优选地的一个生动范例。据介绍,在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涉外案件中,同为外方当事人进行“互诉”的案件越来越多。“这体现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公信力的高度评价,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业化审判能力的充分认可。”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说。
“我们始终坚持中外同等保护,既不对国外当事人给予超越法律的特别待遇,也不对国内当事人实行特殊保护。”靳学军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国际化水平和竞争力,努力向世界展现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