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京73行初147号
诉争商标(第16609977号“TTWN BEAR”)2015年3月21日由“广州市三石皮具有限公司”申请,2016年5月20日获准注册,注册商品为第18类“动物皮、书包、信用卡包、公文包、手提包、旅行包、旅行箱、钥匙包、钱包(钱夹)、伞”。
2022年7月29日,甜维你(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主张诉争商标与甜维你公司在先“T.W.BEAR”商标近似,且广州三石公司共申请七百多件商标,其中针对甜维你公司的商标进行特定摹仿,数量达到五百件,明显超出实际经营需求,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后裁定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广州三石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起诉,主张诉争商标是其自主创设品牌,并无借助他人知名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未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法院审理认为,除诉争商标,广州三石公司在第5、8、9、14、18、25、35等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七百多件商标,其中包括与甜维你公司商标相近的“天天维你、TTWN BEAR、图形”等商标五百余件,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诉争商标申请日前,甜维你的“Teenie Weenie”品牌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广州三石公司作为服装行业同行业的经营者,对此应知晓,但仍大量注册多件与他人知名品牌高度近似的商标,具有借助他人知名品牌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意图,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广州三石公司虽提交了使用证据,但鉴于甜维你公司的“Teenie Weenie”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在服装上进行了大量使用所具有的的知名度,诉争商标自始即不具有正当性,其对诉争商标的使用不应收到法律保护,诉争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