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领域3GPP标准必要专利存在一些疑难案件,在答复时需要一些策略,能够改变案件的最终走向,获得授权。比如针对新颖性案件,需要找到本申请和对比文件的差异性,比如审查意见有实质漏洞,针对实质漏洞入手去反驳,再比如,合并直接将发明点认定为公知常识的从属权利要求后从整体发明构思强化论述。以下结合几个标准必要专利的实际案例分别进行详细剖析。
案例一
案件背景介绍
本案是中兴的标准案,申请号是201710008500.3,申请日为2017年1月5日,审查员检索到了一篇抵触申请对比文件1,是中兴的前案,公开号是CN108207010A,申请日2016年12月20日,公开日2018年6月26日,对比文件1同样公开了一种无线链路管理的方法,其申请日早于本申请的申请日,公开日晚于本申请的申请日,其构成了本申请的抵触申请,都用于无线链路管理,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解决的技术问题也相同,都是如何减轻主控锚点基站的负担,并实现了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审查员采用对比文件1评述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45不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新颖性。
案件分析
答复该案前,首先,通过阅读审查员的意见陈述,可以判断出对比文件和本申请的相似度非常高,那么接下来就是去核实一下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是不是完全一样,如果基本上完全一样,或者虽然有不一样的地方,但是如果描述的内容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话,这个案件也没有被授权的可能性,除非有不一样的地方,而且也是涉及到本申请发明点的内容,那么该案件也是有授权前景的。所以,比对本申请和对比文件,找到不一样的内容,尤为关键。
通过比对发现,具体实施方式内容中具体的例子里有不一样的地方,即本申请的所有例子中仅有一个例子和对比文件不一样,首先是具体的应用场景不一样,即本申请无线链路管理的方法可以适用于NR基站和eLTE基站异构混合组网系统中,但对比文件1中没有应用于该系统中。但如果仅仅是应用场景不同的话,而具体的技术手段基本一致,那么创造性也不高,因此还要去甄别技术手段的差异性,本申请和对比文件的技术手段确实有差异,即本申请中无线链路管理的方法还包括:主控锚点基站为终端建立主控和辅控的增强异构多连接数据传输模式,在所述增强模式下,终端和辅控锚点基站都受到主控锚点基站的控制管理,终端和分流辅基站还受到辅控锚点基站的辅控锚点的控制管理,主控锚点基站不再对分流辅基站直接控制管理;并且无线链路管理的方法还包括:当主控锚点基站得知用户面链路发生链路失败时,主控锚点基站为终端切换成辅控和主控的增强异构多连接数据传输模式,在所述增强模式下,终端和辅控锚点基站和分流辅基站都受到主控锚点基站的控制管理,终端还受到辅控锚点基站的控制管理,辅控锚点基站不对异构异RAT的分流辅基站进行管控。
因此本申请的修改方式为将上述技术手段的差异性相关的技术特征整理后增加到权利要求1中,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产生了实质性差异,那么审查员如果继续评述三性的话,需要补充检索应用到该具体应用场景,且有类似技术手段的对比文件,如果检索不到,大概率就能够授权了。
答复文件撰写
而后,有针对性的写答复文件即可,从两个方面去答复,一是答复新增加的技术特征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二是答复新增加的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的方法是在eLTE系统中,而本申请是在NR/eLTE异构系统中(gNB和eLTE eNB异构混合组网),即对比文件1的方法的适用场景和本申请并不一样。
其次,对比文件1是决定为UE1建立MeNB1主控+SeNB2辅控的增强多连接数据传输模式,而本申请是决定为UE1建立MgNB1主控+SeNB2辅控的增强异构多连接数据传输模式,且本申请的方案在此增强模式下,MgNB1不再对SeNB3直接控制管理,而对比文件1并不涉及本申请该技术特征。
再次,当主控锚点基站得知用户面链路发生链路失败时,对比文件1决定为UE1迅速切换成Primary SeNB1辅控+MeNB2主控的增强多连接数据传输模式,在此增强模式下, UE1和Primary SeNB1和SeNB3都受到MeNB2主控锚点基站的控制管理,UE1和SeNB3还受到Primary SeNB1的辅控锚点的控制管理。而当主控锚点基站得知用户面链路发生链路失败时,本申请是决定为UE1迅速切换成Primary SgNB1辅控+MeNB2主控的增强异构多连接数据传输模式,且本申请的方案在此增强模式下,UE1和Primary SgNB1和SeNB3都受到MeNB2主控锚点基站的控制管理,UE1还受到Primary SgNB1辅控锚点基站的控制管理,Primary SgNB1由于和SeNB3是异构异RAT的,因此不能对其进行管控。即在此增强模式下,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不同的是:本申请的Primary SgNB1和SeNB3是异构异RAT,因此SeNB3不受Primary SeNB1的辅控锚点的控制管理,而对比文件2的SeNB3受到Primary SeNB1的辅控锚点的控制管理,两者并不相同。
最后,该新增加的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现有技术的方案适用于eLTE系统中,且其SeNB3HIA受到Primary SeNB1的辅控锚点的控制管理。而本申请的方法适用于NR基站和eLTE基站异构混合组网系统中,且由于 Primary SgNB1和SeNB3是异构异RAT,因此SeNB3不再受Primary SeNB1的辅控锚点的控制管理。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在和主控锚点基站异构异RAT域中,配置增加一个辅控锚点基站,使得原来和单主控锚点基站做UE异构多连接配置操作相关的控制管理负担被辅控锚点基站部分的分担掉,空间均衡掉主控锚点基站内部控制管理资源和空口信令资源的消耗。辅控锚点基站可以对和自己同构同RAT域中的普通分流辅基站具有独立的控制管理权, 而主控锚点基站也只需要对和自己同构同RAT域中的普通分流辅基站进行控制管理,负担相对减轻。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非公知常识,申请人未在申请日前公开的任何教科书或工具书中发现此特征的记载,若审查员坚持认为此为公知常识,烦请审查员举证,以便申请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答复。
本案最后一通答复后授权。
结论
即使对比文件相似度非常高,如果能从中找出区别点作为突破口,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和答复,也未必最后会被驳回。
案例二
同时存在以下情形时建议只答复,不修改。审查意见有实质性漏洞,包括但不限于漏评特征、存在事实认定错误、证据显示相反的启示、简单地将发明点认定为公知常识或者引用的对比文件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差异比较大的时候,同时权利要求长度和范围适中,可以无修改直接进行创造性答辩。但即使存在上述情形时,只答复不修改,也会存在一通后被驳回的风险,因此最安全的做法是,可以小幅修改,重复答复。下面的案例二,为一通后无修改只答复而后授权的典型案例。
案件信息
申请号:CN202111424071.0
权利要求1内容:
1.一种发现信号和物理下行共享信道PDSCH复用发送的方法,应用于基站,所述方法包括:
在数据发送时间段上,确定所述数据发送时间段中发送发现信号DRS的子帧;(常规技术手段)
在所述数据发送时间段中发送DRS的子帧上复用发送PDSCH,或者,仅在所述数据发送时间段中发送DRS的子帧0和/或子帧5上复用发送 PDSCH。(对比文件1公开)
案件分析
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为是“在非授权载波上,DRS和PDSCH在同一个子帧中传输并复用,至少在子帧0和5上,其中PDSCH采用Cat4 LBT方案进行传输”(参见对比文件1正文2.1.1节)。
经过将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后,发现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审查员的论述存在事实认定错误,另外审查员对于常规技术手段的认定也不能被认可,因为公知常识的内容为本申请的发明点,不能简单地被认定为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审查意见存在实质性漏洞,无需修改申请文件,只提交了答复文件,本案围绕着事实认定和常规技术手段两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答复,具体答复内容如下:
答复文件撰写
首先,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DRS和PDSCH在同一子帧中传输复用,然而,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PDSCH在发送DRS的子帧上复用发送,即对比文件1是先选择一个子帧,然后DRS和PDSCH都能够通过这个子帧进行发送,而本申请需要先有发送DRS的子帧,然后发送DRS的子帧上复用发送PDSCH,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实质上解决的技术问题并不相同。
其次,对比文件1公开DRS和PDSCH在同一子帧中传输复用,然而,本申请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发现信号DRS的发送,另一部分是PDSCH在发送发现信号DRS的子帧上的复用发送。
最后,审查员认为在数据发送时间段上确定数据发送时间段中发送发现信号DRS子帧是惯用手段,对此,申请人持不同意见,理由如下:本申请中能够发送DRS的子帧包括但不限于子帧0和/或子帧5,而在发送DRS的子帧上复用发送PDSCH,就必须准确确定发送DRS的子帧,因此,在数据发送的时间段确定发送DRS的子帧显得尤为重要,作为本申请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该技术特征属于本申请的核心发明点之一,不能被简单地认定为常规技术手段。
结论
正确理解本申请和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明确审查意见是否存在实质性漏洞,如果存在实质性漏洞,针对该漏洞进行有理有据的充分答复。
案例三
案件信息
申请号:CN201710756144.3
原始权利要求1内容:
1、一种网络切片子网实例的管理数据隔离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获取网络切片子网实例NSSI标识,所述NSSI标识用于区分不同的网络切片子网实例;
根据所述NSSI标识对网络切片子网实例的管理数据进行隔离。
案情分析
申请的附图3展示了本申请完整的发明构思过程,下图示出:
其中,NSMF给NSSF下发网络切片子网实例支持的用户和/或业务特性信息;在AMF向NSSF查询时,NSSF向AMF返回NSSI标识信息,为该发明构思实施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一内容体现在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中,而审查意见中是用公知常识评述的,而《专利审查指南》指出:“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引用的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应当是确凿的,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引用的公知常识提出异议,审查员应当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将权利要求中对技术问题的解决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认定为公知常识时,通常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将发明点直接认定为公知常识是不合适的,因此在考虑修改申请文件的时候,选择合并权利要求2作为最佳修改策略。对比文件1-2均未公开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记载的完整发明构思,因此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全部内容作为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技术特征,答复大致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分析强调对比文件1-2均未公开区别技术特征,另外一方面论述该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下是答复的核心内容:
答复文件撰写
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是“NSMF接收NSI修改请求,或者NSMF决定基于预定义策略修改NSI。如果NSSI的修改对其他NSSI带来负面影响,NSSMF创建新的NSSI。NSI是根据客户的业务请求创建,如果NSSI由其他NSI共享,则将NSSI的管理隔离配置为仅允许与特定NSI相关的管理数据和管理操作通过管理系统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正文第4节),上述内容表明对比文件1并未涉及NSSI标识,也未涉及根据网络切片子网实例NSSI标识对网络切片子网实例的管理数据进行隔离,进一步地,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获取NSSI标识的具体过程,因此,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
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是5G网络将出现不同网络切片,存在逻辑隔离需求。所述N个信令处理单元为基于网络切片标识划分的,不同网络切片标识的信令处理单元隔离。”其表明,对比文件2仅涉及信令处理单元为基于网络切片标识划分的,不同网络切片标识的信令处理单元隔离,可知,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根据网络切片的标识对不同网络切片的数据进行隔离,对比文件2并不涉及根据网络切片子网实例NSSI标识对网络切片子网实例的管理数据进行隔离,也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新增加的技术特征即获取NSSI标识的具体过程。且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能够避免信令节点间保持庞大的静态连接,以及如何提升信令交互效率。而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的5G标准协议中未具体定义5G网络中网络切片子网实例管理数据如何隔离的问题,显然,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不同。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
该区别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理由如下:现有技术的5G标准协议中未具体定义5G网络中网络切片子网实例管理数据如何隔离的问题,现有技术中仅存在根据网络切片的标识对不同网络切片的数据进行隔离。而本申请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其通过获取网络切片子网实例NSSI标识,根据所述NSSI标识对网络切片子网实例的管理数据进行隔离,可以有效地对网络切片子网实例的管理数据进行隔离,提高了网络的透明性,是对标准协议的补充和完善,对本申请技术问题的解决做出了贡献。进一步地,本申请中的NSMF给NSSF下发网络切片实例支持的用户和/或业务特性信息,同时下发网络切片子网实例支持的用户和/或业务特性信息,并且在用户注册或PDU Session建立过程中,AMF向NSSF查询时,NSSF不但查询用户的目标NSI标识,也查询用户的NSSI标识,并返回NSSI标识信息给AMF,即不仅能获取到NSSI标识,还能够获取到网络切片子网管理数据管理功能根据网络切片子网实例支持的用户和/或业务特性信息从而便于生成网络切片子网实例下需隔离的管理数据。因此,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
结论
在考虑修改权利要求时,如果有体现发明点的从属权利要求没有被对比文件公开,并且审查意见直接认定为公知常识,可以优先选择考虑合并该从属权利要求,并且在公知常识论述时,要有理有据,据理力争。
作者: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魏亚南